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等文件要求,学院拟招聘科研助理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岗位属于社会用工,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岗位管理,采用合同制编外聘用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热爱并忠诚于国家高等教育事业,深刻理解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服务意识;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本次招聘2024年度及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以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为主;应聘者须在2025年7月2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与学院开设专业相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2.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学校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8.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发展现状设置岗位,招聘名额为1名。聘期为一年。
四、招聘程序
(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将个人材料投递至邮箱Ying6746@163.com。
(二)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12:00时止。
(三)报名材料应聘者应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用于面试资格审查: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2.已毕业的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也可上传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通过后会电话通知面试事宜,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联系不上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面试及结果公示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校内成立招聘工作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根据面试人员回答问题的表现打分,按照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结果。当出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本单位将对相关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岗位要求决定是否录用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学校在学院网站对拟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并将纸质举报材料和调查线索提交至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康复实验楼5楼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8)85110600。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体检与教职工准入查询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
(七)聘用手续办理体检合格、准入查询通过后,拟聘人员方为学校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
(八)拟聘人员递补当应聘人员在面试公示、体检、准入查询等各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递补人员。
五、特别提示
(一)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招聘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科研康复中心 任老师 (028)8511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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