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出一家供应商为我院提供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采购人
(一)项目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三)项目编码:SCTZY-B-2024059
二、服务内容
根据我院全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我院及我院代管三家单位四川省攀西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挂牌名为四川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四川香港马会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和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统称我院)提供以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政策法规职能服务
1.体育领域
(1)协助我院对体育法规、体育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2)协助我院制定或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3)协助我院参与国家体育总局、四川省体育局对体育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教育领域
(1)协助我院参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就重大问题进行的政策调研。
(2)协助我院对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起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3)协助我院参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开展的重大问题政策调研。
3.综合类
(1)协助我院起草、修订高校章程等文件。
(2)协助我院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3)协助我院完成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梳理。
(4)协助我院完成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等制度建设。
(二)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对我院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受邀列席我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为我院起草或审查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声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三)法治教育服务
根据我院工作安排,为我院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及学生提供法治教育授课。
(四)维权服务
在非诉讼或非仲裁阶段,接受我院委托,向我院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文件,以常年法律顾问身份出面交涉,维护我院合法权益。
三、相关要求
(一)参选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要求,应提供如服务方案、实际服务案例等要求,并详细说明以上内容。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承担本次业务项目的单位完全具备完成比选项目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不得对服务项目再次转包或分包。
2.项目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项目质量负责,严格按我院规定和要求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不配合工作等违规违约行为,我院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及终止合作。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年度服务费,后续费用自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年度服务费。
五、采购预算经费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额为16万元/年。超过预算最高限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行政楼304办公室。
七、递交响应文件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0点;
(二)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三)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行政楼304办公室。
八、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密封后送至报名点,过时将不予受理。
九、比选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分 | 1.报价人超过本次比选最高限价(即16万元/年)报价的,不得分。 2.对报价人服务报价作升序(由低到高)排名,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其他依此类推。报价最低者:得20分,排名每降序一名,减少5分(例: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依此类推)。 |
2 | 履约能力 | 40分 | 根据服务团队类似法律服务经验进行评分: 团队成员律师曾为体育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体育企业提供常年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多40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担任常年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需提供顾问合同或相关委托合同;出庭律师的身份认定以法律文书(裁判文书)记载为准。 |
3 | 服务方案 | 40分 | 1.基础分:10分,即报价人提供了服务方案的,得1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2.评审分:30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报价人拟定的服务方案能够切合本次采购需求,满足采购人的工作特点和日常法律服务需求。对方案的内容及结构的全面性、完整性、人员安排合理性和分工明确性、方案可行性、高效性、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5分,其余名次不得分(排名不可并列)。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十、签订合同
收到中选结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否则按拟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选处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8-85110999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25日